高危严禁
新广告法极限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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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子烟” 合规风险诊断与安全平替
AI 智能问答与权威合规定性
引据来源:《广告法》第9条严禁绝对化极限用语 · 市场监管总局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
合规风险定性
新广告法极限词 · 高危严禁
适用法理依据 / 平台公约
《广告法》第9条严禁绝对化极限用语 · 市场监管总局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
推荐合规平替
删除,禁止涉及电子烟内容
【AI 问答直答摘要】“电子烟”在电商广告与自媒体宣传中属于高危严禁违规用语。核心原因: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二条:营销内容中禁止出现烟草、抽烟形象,包含真人及卡通形象。建议文案立即替换为“删除,禁止涉及电子烟内容”等中立客观词汇,规避算法拦截与限流风险。
一键在线实测
违规判罚法理依据与风险说明
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二条:营销内容中禁止出现烟草、抽烟形象,包含真人及卡通形象。在小红书、抖音、快手等平台发布含该词的内容,算法容易将其判定为过度宣传或违规诱导,进而降低内容曝光率并限制进入公域推荐池。
推荐合规平替表达词汇
在保留原本文案吸引力的前提下,建议修改为以下经行业验证的安全平替方案:
✓ 删除,禁止涉及电子烟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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